2019年9月17日 点击人次: 1796
1、就业协议书发放
《就业协议书》每人一套,分别对应一个编号。毕业生须妥善保管。
招生就业处于每年10月份将就业协议书领取登记表及就业协议书一并发给学院。毕业生可到各学院领取,领取时必须本人签字领取,不允许代领。
2、就业协议书签定程序
(1)毕业生领取到就业协议书后,由本人将毕业生一栏填写完整并签名。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将就业协议书交给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在用人单位栏填写意见并盖章后交给毕业生本人。
(4)毕业生登录就业信息网,在三方协议栏目内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后,持就业协议书到所在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审核签字盖章。
(5)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到招生就业处登记审核签字盖章。
(6)毕业生将一张就业协议书交给用人单位,一张自己留存,一张在规定时间内交给所在学院。
3、签定就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毕业生本人所填内容是否完整、真实;
用人单位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加盖公章是否齐全;
用人单位是机关(公务员)单位的,应提供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录用文件;
用人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需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上级主管局公章及人事局公章;
用人单位是国有企业的,一般应有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单位公章;
用人单位是非国有企业的,除用人单位盖章外还应有本单位委托管理档户关系的人才交流机构公章。
4、申请新协议书所需材料及期限
(1)毕业生与原签约单位解除就业协议,需要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时,需要在就业信息网文档下载栏目下载《新协议书领取申请表》,完整填写并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签字盖章后,由毕业生本人持有效证件到学生工作部签字领取,不允许代领。
领取时需提供材料:《山西农业大学新协议书领取申请表》、原就业协议书、原单位解约函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办理期限:报到证派遣到用人单位的毕业起一年内;报到证未派遣到用人单位的毕业起四年内。
(2)因毕业生本人原因造成就业协议书丢失,且未与用人单位签约时,需要到《山西日报》登报声明作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由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到学生工作部签字领取,不允许代领。
领取时需提供材料:本人申请(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登有作废声明的《山西日报》一份。
办理期限:毕业起四年内。